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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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康复、药学、早期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等专业为5000元/学年;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