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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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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其中,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9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