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顺序列首位),在专业计划许可条件下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按政策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前三年在我校的会计专业就读,后两年在湖北科技学院就读,毕业可发我校专科文凭和湖北科技学院专升本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和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18年,我校面向湖北中职单独招生的专业有老年服务与管理,面向湖北省咸宁市“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单独招生的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和电子商务。按照湖北省单独招生的政策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工作,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通过湖北省教育厅审核,经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复核后,优先录取。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进校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