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话题持续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对于这一类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遭遇的困境,从一个例子可以窥见一斑。
有网友今年3月19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海南省领导留言:“2020年海南中学公开招聘中,某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前主动到海南中学办公室询问报考资格,得到将会根据报考的人数及学校讨论的结果而定回复。
该同学顺利获得资格并经海南中学三次公告进入体检,海南中学及有关部门未征得该同学同意、告知其有关权利,听取申辩,未经过复核程序,未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未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就取消了其资格,(2019年)12月30日发生的事情,两个多月都没有妥善解决,希望书记和有关领导了解情况,介入调查,谢谢了。”
对此,海南省海南中学在今年4月26日回复: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仅仅因为所持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系“非全日制学历”,便被相关招录单位认定为“学历不符”,这种做法显然并不合理,明显属于学历歧视。这种学历歧视,不仅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际上也明显违背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
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之所以会出现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歧视,主要是出于一种误会和偏见。
如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误会成了此前的“在职研究生”,或者“非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