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在澳大利亚,多所院校在驻澳使领馆的协调下,为在澳中国留学生提供医疗援助服务;在丹麦,驻丹麦使馆帮助几十名学生完成延期回国申请和机票改签,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连夜稽核2月份近350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发放情况,保障他们生活无忧;在捷克,驻捷克使馆与各校学联一起为返校学生的隔离、入学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提供协助……
录用公务员: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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