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元明宗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元朝时期,元政府在中央设置宣政院,负责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属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元朝设立宣政院有两个目的,一是掌管全国佛教,二是通过宗教与军政结合的方式控制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蕃地区。
在军事上,设置枢密院。监察上,设置中书省。地方上,设置行中书省。管理西藏的是宣政院,管理台湾的是澎湖巡检司。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秩从一品,掌管西藏地区佛教事务和军政事务。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1264年,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