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发挥评价指挥棒的引导功能,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特别是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并且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等评选表彰活动;
二是强化专业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与研训,参加学术活动等等这些机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就是在岗位晋升的时候,要注重实绩的导向;
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学校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我刚才讲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是学校实施的,学校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向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突出绩效分配的激励功能;
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也就是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教师的思想工作和人文关怀,使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的光荣感、荣誉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