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体本身的大小和形状对研究它的运动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我们就可以用一个有质量的点来代替整个物体,这个用来代替整个物体的与物体具有相同质量的点,叫做质点。质点就是有质量但不存在体积与形状的点。通常情况下如果物体大小相对研究对象较小或影响不大,可以把物体看做质点。
定义:用来代替物体的有质量而不考虑形状和大小的点,是一个理想的模型,实际上并不存在。
判定定理:
要把物体看作质点,就要看所研究问题的性质,而与物体本身无关。所以,能否将物体看作质点需要满足其中之一:
当物体的大小与所研究的问题中其他距离相比为极小时。
一个物体各个部分的运动情况相同,它的任何一点的运动都可以代表整个物体的运动。
理想化条件下,满足条件有:
(1)物体上所有点的运动情况都相同,可以把它看作一个质点。
(2)物体的大小和形状对研究问题的影响很小,可以把它看作一个质点。
(3)转动的物体,只要不研究其转动且符合第2条,也可看成质点。
可视为质点的运动物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运动物体的形状和大小跟它所研究的问题相比可忽略不计,如研究地球绕太阳的公转,可把地球当作一质点。
(2)做平动的物体,由于物体上各点的运动情况相同,可以用一个点代表整个物体的运动。
依波的形成机理和传播规律可分为“质点带动法”和“图象微平移法”。此外还有“上下坡法”“同侧法”等。
1.质点带动法(特殊点法):
由波的形成传播原理可知,后振动的质点总是重复先振动质点的运动,若已知波的传播方向而判断质点振动方向时,可在波源一侧找与该点距离较近(小于)的前一质点,如果前一质点在该质点下方,则该质点将向下运动(力求重复前面质点的运动),否则该质点向上运动。例如向右传的某列波,某时刻波的图象如图8-5所示,试判断质点M的振动方向,可在波源一侧找出离M较近的前一质点M′,M′在M下方,则该时刻M向下运动。
2.微平移法:
所谓微移波形,即将波形沿波的传播方向平衡微小的一段距离得到经过微小一段时间后的波形图,据质点在新波形图中的对应位置,便可判断该质点的运动方向。如图8-6所示,原波形图(实线)沿传播方向经微移后得到微小一段时间的波形图(虚线),M点的对应位置在M′处,便知原时刻M向下运动。
3.上下坡法
沿波的传播方向看去,“上坡”处的质点向下振动。“下坡”处的质点向上振动。如图8-7所示,简称“上坡下,下坡上”
4.同侧法
在波的图形的某质点M上,沿波的传播方向画一箭头,再沿竖直方向向曲线的同侧画另一箭头,则该箭头即为质点振动方向,如图8-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