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1: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城邦境内罗马公民的法律,主要由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以及被公民大会认定具有法律效率的习惯法组成。
2:万民法,适用于整个罗马帝国疆域内公民以及外邦自由民的法令,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具体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
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
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