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外,2020年,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