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布置惩罚性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针对“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10日表示,将从健全作业布置的机制、提升作业的质量、加强日常监管等三个方面落实好作业的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布置惩罚性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一、办学行为方面
(一)严禁学校在落实上级及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学校不按国家课程计划安排课时,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和进度,随意压减学生课外活动时间。
(三)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为学生择校、择班、择师提供条件。
(四)严禁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或通过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变相开展有偿补课,或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提供场所、生源。
(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擅自长期使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六)严禁拖欠教师工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
二、教师从教行为方面
(七)严禁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等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以亲属名义从事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参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九)严禁教师动员、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十)严禁教师索取或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财物、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十一)严禁教师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十二)严禁教师通过微信群、QQ群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并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三、招生工作方面
(十三)严禁学校提前组织中小学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十四)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十五)严禁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十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四、教育收费方面
(十七)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十八)严禁借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家校通费、复印费、试卷资料费、电子阅览费、空调使用费、取暖费、饮水费等费用。
(十九)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变相乱收择校费。
(二十)严禁学校(幼儿园)违规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或在营养餐、食宿、保险等方面侵占、损害学生利益。
五、教辅资料征订及设备使用管理方面
(二十一)严禁向学生推广使用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各类学习APP及设备。
(二十二)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作为教学、管理工具统一使用的教育类APP费用。
(二十三)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二十四)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任何学习材料。
(二十五)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家长购买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的学习或培训资料。
(二十六)严禁在学生自愿购买、学校统一代购的教辅材料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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