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
(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
(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
(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
(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的革命纲领。
革命性:首先它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斗争的最高峰;
空想性:平均分配土地和产品在当时无法实现,这种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了小 生产者的本性,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