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建立自己的文官制度。那么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①法治化。各国都设有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文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义务,文官职务常任,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此外,各国法律按一定的标准将所有文官职位进行统一划分和归类,并据此作出对特定职位的要求与待遇,这是对文官进行科学、统一管理的基础。
②知识化和专业化。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规定的知识、专业、道德和才能的统一标准下,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任用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后进行培训、以确保文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
③讲求职业道德。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因此,各国文官制度几乎都规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经商和兼职,保持文官应有的形象等。可见,文官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机会均等”、“自由竞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公开考录:即所有的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人合一级官位都向成绩优秀者开放。实行公开竞争考试,不仅推动了公务员队伍的发展,维护了资产阶级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也符合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西方各国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核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这对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起了重要的作用。
功绩制:是以个人才能、工作实绩、效果与贡献大小,作为公务员录用与享受待遇的主要条件。这是竞争择优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务员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政治中立:即要求公务员政治上的中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