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4.在藏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的7月31日。
5.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随迁子女‘当地’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日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这三大准入条件是:家长须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且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要在该地上学;当地城市需要这个行业群体。各地将根据人口流动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确保实施方案2012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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