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有上学的权利,如果老师不让孩子上学,你可以去找校长。当然如果你的孩子是在是没办法教育,那人家老师也是没有办法的。
和老师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老师不让孩子上学就是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孩子的正当权利,九年义务制教育是强制性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