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分。根据此前发布的《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保留并调整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1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即取消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江苏省属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由省委统战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加分资格由省台办负责审核;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资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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