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规定的简化而来就是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由教育部 “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规定的简化而来就是降分投档。那么“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又如何理解?其直接意思就是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之下时,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如某位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第一志愿报考某高等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为550分,由于该生可降20分投档,因此该校的调档分数线对该生而言就可由550分降为530分,那么省市区招办据此情况(规定)就可将该生向其所报的第一志愿高校投档。
可对于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上又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由于考分较高不需要通过投档降分,就可以直接向其所报的第一志愿院校投档,这样一来,教育部的规定对这部分高分考生,是不是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呢?
也不尽然。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采取一致对待、合情合理、略有变通的做法;这也可能是许多高校对降分投档“不屑一顾”、束之高阁的原因吧!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的降分投档,各地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