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简章等;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省级招生办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并把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1)在各地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学生参加高考报名。(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3)相关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4)每年4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5)每年4月20日前,省级招生办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6)每年9月1日前,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