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文理科,实行“3+3”模式。前一个“3”,指的是语数外三门必考科目,后一个“3”是指考生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这7门中任选3门,简称为选考科目。
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数外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选用1次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