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考生的卷面成绩进行等级划分,而后依据考生卷面成绩排名所在的等级区间,赋予其对应等级的分数。选考科目以学考合格为赋分前提,起点赋分40分,最高分100分。
等级赋分的基本思路:将每门选考科目的同一类型考生成绩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排序中,根据比例划分不同等级,按照公式赋予不同等级分。
学考的成绩总共划分为ABCDE5级,其中E为不合格,E等比例不超过5%。每个等级划分比例情况如下表。学考以当次当科考生的卷面得分(卷面满分70分)为依据,按照下表的等级比例,按照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
由于选考是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形成的,同一科目的学考和选考同时安排考试。所以这次考选考的考生,同时把学考也考了。在划定某一科目当次学考等级时,也会把选考的考生全部计入划学考等级的基数。换句话说,就是选考可以“一考两用”,既能获得学考等级,同时又获得高考选考科目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