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本、专科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将选考科目的要求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某一专业既可按“物理科目组合”也可按“历史科目组合”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起,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类编制、分类公布。
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其他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其选科要求在专业中注明。
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普通类计划中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6)教育部字典库学校的办学性质分为:公办、民办、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将全面进行标注,以便考生更加清楚地知悉拟填报院校的办学性质,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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