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高考成绩×4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