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立定跳远
1.合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可测次数:3次。
2.测试方法。测试时,测评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垂直距离,每人试跳3次,取最好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3次试跳均犯规,该项目成绩为零。
(二)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
1.合格标准。男子引体向上≥9次/分钟,女子仰卧起坐≥25次/分钟。可测次数:1次。
2.男子引体向上测试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两次引体向上的时隔时间超过10秒终止测试。
3.女子仰卧起坐测试方法。测试时,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稍微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测试辅助员压住其踝关节。受测者坐起时双肘触及或超过双膝算完成一次规范动作。仰卧时双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测者坐起但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记录精确到个位。如受测者坐起时但双肘未达到双膝,仰卧时双肩胛未触垫,借用手、肘部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坐起时,该次不计数。记录员应向受测者报数。
(三)50米跑
1.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可测次数:1次。
2.测试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计时员听音或看旗开始计时,当受试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记录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计为10.2秒。抢跑者重跑,抢跑两次,取消测试资格。
(四)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1.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可测次数:1次。
2.测试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计时员听音或看旗开始计时,当受测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记录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试时,受测者如没在规定的跑道内进行测试,不计成绩。
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省级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裁判员,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裁判长由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田径裁判员担任。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体能测评的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结论现场告知考生,由考生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名确认。体能测评均不进行复测。
体能测评就是对人体适应环境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进行检测和评价,包括对人体以增进健康和提高基本活动能力为目标的检测和评价,以及以人体在体育比赛中的竞技能力为目标的检测和评价。
5.北京交通大学SQA3+1国际本科项目2024级春季补录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