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9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此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发布了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时间表。浙江省杭州市9月1日发布《杭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
杭州还规定,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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