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简称“全国学联”,作为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还有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19年6月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
2、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作为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
3、中国消费者协会
这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在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学术性社会团体,可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是指经济性团体,一般以协会命名;
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多以协会命名;联合性社会团体,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