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所在宿舍上一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全院共2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3.75以上(含3.75)。6.所在宿舍上一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 | 每年约18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4.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 在校生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赠送520元的新生大礼包。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理工科类专业5800元,文科类专业5200元 | 1.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中,符合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且为本学年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6.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7.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 1.我院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为本学年认定的贫困生,特殊情况除外);2.学生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3.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发生突然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4.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无限制 |
送温暖 | 返乡路费根据实际情况补贴;大礼包2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路费40人左右/大礼包40人左右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40%(一等4%,二等12%,三等24%) | |
优秀学生奖 | 三好学生标兵:奖励3000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0元 | 1.三好学生标兵:(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进取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直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劳简朴;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集体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德育考评为优。(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智育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10%。(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力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30%。(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且体质健康达到良好及以上。2.三好学生:(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良好,积极要求进步。正直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劳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评为优。(2)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较好。智育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20%。(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和各项校园活动,动手能力较强。能力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40%。(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且体质健康为良好及以上。3.优秀学生干部:(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个人素质好,政治上积极要求向党组织靠拢,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评为优。(2)学习认真,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较好,智育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50%。(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党团组织及辅导员交给的各项任务,奉献意识强,群众威信高,管理效果好,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模范带头、成绩突出。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良,能力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30%。(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均为及格及以上。 | “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 ||
单项奖学金 | 技能成才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帮扶之星”奖等单项奖;100元/人 | 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德育考评等级须为良以上。1.技能成才奖(人数不限、与综合奖兼评兼得)(1)取得学院规定的,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资格证书者;(2)获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资格者;(3)全国大学生英语CET—6考试成绩为500分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英语TEM—8考试通过者;雅思6.0分及以上者;新托福90分及以上者;上海中级口译及以上证书获得者;(4)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者(或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5)以在评选考察学年内获得的证书作为评选依据进行认定。2.学习进步奖(人数不限、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1)学年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2)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3)较前一学年相比,学分绩点进步0.5及以上者;3.社会工作优秀奖(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与优秀学生干部奖不兼评)(1)在学生工作中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办事认真,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以身作则,富有成效,得到多数同学好评;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受到好评及认可;智育要求为当学年无欠学分,学年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50%;(2)被学校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长(与综合奖可兼得);(3)班级、年级评定由辅导员审定,人数不超过辅导员所带班级数;二级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审定,人数不超过2人;院学生会(含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审定,人数不超过15名。4.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与综合奖兼评兼得)(1)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摄影、曲艺、书画、演讲、辩论等)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2)在校田径运动会中破校记录或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5.精神文明奖(与综合奖兼评兼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在校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能长年累月坚持学雷锋;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抗灾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6.“帮扶之星”奖(与综合奖兼评兼得)每年10月份各班级统一上报参评本学年帮扶之星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学习帮扶小组成员信息表》。根据被帮扶者每学年的成绩排名,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评:(1)被帮扶者学年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2)被帮扶者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3)较前一学年相比,学分绩点进步0.5及以上者;(4)帮扶者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同年级本专业前40%。 | 无限制 | ||
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大赛奖 | 100-4000元/人 | 在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学院认可的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我院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上限400元;每小时1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理工科类专业5800元,文科类专业52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2.父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别困难学生;3.单亲家庭,监护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提供本人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4.家庭遭受突发灾难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5.学生所在家庭为当地建档立卡家庭且为当学年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5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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