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主席的职责应当根据学生会的性质来决定的。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是联系老师和学生的桥梁、是学校得力的助手、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丰富校园生活的力量。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 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领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向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4、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
5、督促、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6、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保证学生干部工作条件、监督学生干部工作廉洁、执行对学生干部的考核;
7、作为学校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学校进行交流访问,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学生向上风貌;
8、协调学生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学生会与团委会、社团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校学生会与各年级学生会、各班委会的关系;
9、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列席学校部分会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学生心声、积极落实有关决定;
10、学生会主席应当承担或拥有的其他职责。
理由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在系领导、老师的指导下,以狠抓学风、班风建设为方向,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本系学生的整体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将系的学生工作做“小”,做“细”,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
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