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下面是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我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③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合格性考试安排另有规定),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④具有我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2年,我市高考报名工作将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进一步严格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
进一步严格审核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中心及有关单位将严格对照各类考生具体审查事项,对考生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复核。加强对应届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核,加强对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人证“三比对”。对于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社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验证,并在审核材料和报名确认表上按压指印,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进一步严格违规处理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达成报名要求,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教委、市考试院及各区面向社会公布2022年高考报名举报电话,欢迎各界人士监督举报违规的个人及单位,一旦核实无误,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