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别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专家队伍,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分类鉴别工作要坚持从严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综合培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指南》明确了鉴别依据,即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从严把关,进一步压减和规范学科类培训,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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