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我国近现代的省级行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内容:元世祖忽必烈又分别在河南、江西、四川、云南等十一处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与中书省互为表里,管辖所属府、路、川、县的军政事务。从元代起,行省开始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
作用:行省制的设立,不但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还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权力过大时,非常简单地就脱离了中央统治。
元代行省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二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收集,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三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四是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能保障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宗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元以降,省制就一直沿袭下来,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经过明清、民国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