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视唱练耳、专业主科两个科目。总分300分,其中视唱练耳60分,专业主科240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的考生,此三项只能选择一项参加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
(1)视唱练耳
考试内容:单音、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模唱,视唱为简谱或五线谱。
(2)专业主科
①声乐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民族、美声唱法使用钢琴伴奏,伴奏由考点统一选派,考生一律不得自带;流行唱法自备伴奏(CD碟或U盘,CD碟或U盘内只能存储当场考试所使用的曲目,音频为MP3格式)。
完整地演唱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准,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掌握歌唱呼吸,具有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过渡自然,掌握歌唱共鸣;能准确把握作品的演唱风格,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考生曲目演唱过长时,当执主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叫停考生考试,叫停考试不影响评委评分。
②器乐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进行演奏。器乐分为键盘、管弦、民乐三种类型,考生须从中选择一种类型参加考试。
考试要求:完整地演奏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演奏姿势规范,具有良好的乐感与音乐表现能力,音准、节奏准确。考生曲目演奏过长时,当执主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叫停考生考试,叫停考试不影响评委评分。
③少数民族特色考生声乐演唱需用少数民族语言,器乐演奏需用少数民族乐器。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过长时,当执主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叫停考生考试,叫停考试不影响评委评分。
④作曲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基本乐理及和声)、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乐器(钢琴)演奏、试唱练耳。基础理论和写作部分的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时长为180分钟;乐器(钢琴)演奏、试唱练耳部分的考试与器乐演奏主科考试一起进行,考试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