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录取--表示不能录取。考生即使分数再高,填报了此部分专业也不会被录取。不宜就读--表示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录取时,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不予录取”指考生填报了该志愿专业,即使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
“不宜就读”的专业是指《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9条内容,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这类考生的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
2、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这类考生是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时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3、《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学校可不予录取的专业。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如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
4、《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不适宜就读的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