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5、有恋爱对象者。
6、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员(生)自愿,家长支持。
军事高等教育模式,毕业授予中尉军衔:录取学员入学前,由军队院校按照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获得大学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位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双学籍”认证: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