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计划的专业招生在分数方面没有优惠。协作计划只是计划安排上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没有录取分数上的优惠。关于协作计划生毕业去向问题,有的高校做了回原籍(回生源省份)就业的规定。具体情况,请考生查看高校招生章程。
协作计划只是计划安排上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没有直接政策上的优惠,当时从统计角度上分析,计划的增加,肯定会使分数有所下降,但对具体专业来说,不好下结论。协作计划与毕业后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关于协作计划生毕业去向问题,教育部对协作计划的学生没有关于就业方面的限制。但个别学校做了明确回原籍就业的规定(回原籍应该是指回生源省份,而不是指县市),这也是符合安排协作计划的初衷,满足中西部地区对高等人才的需要。因此建议最好向具体学校核实,另外看学校的招生章程里有没有规定。
1、根据教育部政策,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在招生录取方面,国家专项计划要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
6、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