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均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
一、基本专业
基本专业分为12大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二、特设专业
特设专业分为12大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
按照国家2011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3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法学门类下设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等一级学科,其中社会学下设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类学专业、女性学专业、家政学专业等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