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航空大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面向全国招生的专门培养军事飞行军官的高等军事院校。空军航空大学,为空军航空兵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飞行军官,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为了各级指挥员,有的成长为将军、航天员、英雄和模范,为保卫祖国领空和发展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她被人们誉为:“军队飞行员的摇篮”。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Aviation University Air Force),副军级建制,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航空飞行指挥与航空工程技术专业兼容的综合性军事高等学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前身是1946年创办的第一所航空学校——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由原空军长春飞行学院、第七飞行学院和第二航空学院于2004年6月9日合并组建成立,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空军主体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头;2012年4月28日,蚌埠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并入空军航空大学。学校共有12个校区,从松花江边到长江之畔,分布在中国6省7市,占地面积1900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北国春城”吉林长春。
是有军籍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北大、清华、北航“双学籍”飞行学员: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和学生本人志愿,从空军航空大学招收录取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于8月底前送地方高校培养。
学员在地方高校进行学历教育期间的通识教育和专业课程学习,在空军航空大学进行飞行专业学习。学员同时拥有军地高校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军队从事飞行工作。
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心理、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地方高校学习的,退回空军航空大学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飞行的,停止飞行专业学习,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