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二)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三)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四)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对于未按当地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筛查或健康筛查结果异常的考生,安排至所在考点备用考场考试,不得与正常考生同考场考试。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