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14天内(5月24日起)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
在备考期间直至考试结束,所有考生要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或参与聚会聚餐活动。考生考前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尽快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未返邕考生5月24日前必须返回南宁市,确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管控)无法按要求返回报名所在地的,请立即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或未落实高考防疫规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