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整个编排过程一般会在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省教育考试院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算机操作程序以县区为单位,以每个考场30名考生为基本编排单元,按照考生报考的科类、外语语种等信息,自动生成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以及座位号。
据了解,各省(市/自治区)的考场编排一般遵循三大原则:
地域原则:将考生安排在报名所在县区;
四同原则:同一考场内考生均为同一民族试卷(普通汉语卷、藏语卷、蒙语卷),同一外语语种(今年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4种),同一科类(普通文史、艺术文、体育文、普通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类);
随机、即时原则: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一考区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由电脑随机、即时产生,一旦产生立即拷贝封存,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考试院监察室备份原始数据,杜绝人工干预。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和规定型号的计算器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修正液、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外语学科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5.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和涂点可用铅笔外)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校验码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高考。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3年内不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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