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多地发文限制衡水一中招生,甚至有教育部门直接将衡水一中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当地招生。
2017年高考结束不久后,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又陷入新一轮争议。承德市教育局发布公告称,当地接到家长和学校举报并核实,衡水市第一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正定实验学校、衡水市武邑宏达学校、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市冀州区富宁学校、衡水市冀州区信都学校、衡水市冀州区第一中学虽在承德市备案。
但未按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未遵守承德市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假借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擅自提前违规招生,决定取消上述学校在承德市3年之内的招生资格。
廊坊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限制衡水一中在当地招生。通知中称衡水一中“招生计划极不严肃”“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衡水一中这所中学是公办的衡水中学与企业合办的民办学校。
衡水中学历来是衡水地区教育的招牌,师资力量强大,一中利用了它的品牌和师资管理,以民办的方式实现了“扩招”。
说白了,衡水中学与衡水一中,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用了公办的资源,又占了民办的便宜,左右逢源。
在这种条件下,它们开始吸收各地的优秀生源,以类似加盟店的方式大量开办分校。有报道称,该校甚至派出人员事先摸清当地优质生源,排名前100位的学生,有70人被其招走。目前,衡水中学在全国有18所分校。
从表面上看,衡水中学与衡水一中的“合作模式”堪称商业成功典范,但从根基上,这种成功却站不住脚,因为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民办学校应为独立法人的规定。
也就是说,它的一切成就,都是在违背游戏规则前提下得到的。
公私不分,使得其他学校无法与之竞争,掐尖招生,也使得“教育资源失衡”,这样的做法,就会导致弱者更弱,强者恒强,与教育资源共享的理念相悖。
所以说,“违规招生”是衡水一中的把柄,“公私不分”则是内伤,现在受多地区抵制并被管理部门要求整改,也是顺理成章的。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衡水一中的毛病就不止是“违规招生”了,本质上,有意无意将衡水中学与衡水一中混为一谈,导致当地人都很难分清楚两个学校,是用公立的资源得到私立的利益。
还有些人认为,不管办法如何,衡水一中能保证更多学生考出成绩来,给许多人提供了一条上升通道。实际上,这个认识也有偏差。因为他们在招生中更乐意“掐尖”,收取的学费也并不算便宜。
也就是说,对于差生、穷生,他们的大门还是关着的,也就谈不上“多一条路”。
话再说得深一些,教育的“产业化”已经被证明行不通。而衡水一中推行的,还是“产业模式”。学生与流水线上的产品不同,学生需要的是丰富的生活、素质的提升与基础知识的牢靠,需要更多个性与人格的培养。
而衡水一中的模式,则更靠近唯分数论,更靠近应试教育,虽然能立竿见影地得到某些好处,但与整个教育发展的思路,确实不能说合拍。若再蔓延开来,基础教育就会被引上弯路。
针对衡水第一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外的违规招生行为,河北已有5地级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处理。
7月10日,沧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衡水第一中学等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这份《公告》称,据查,2017年初,衡水第一中学、衡水至臻中学、武邑宏达学校等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公布虚假招生信息,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有的甚至租用车辆到沧州市擅自提前违规招生。
《公告》表示,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发布后,上述学校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借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继续违规提前招生。近期,未与沧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随意报送招生计划,未执行省教育厅与当地教育部门协商的规定,未遵守沧州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严重扰乱了沧州市的招生秩序。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是到沧州市进行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协商原则及时来人商定招生计划,经核查与总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等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到沧州市招生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
《公告》还称,沧州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助长违规招生办学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学籍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前景和求学成本,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此外,沧州市教育局决定,凡是愿意回沧州市就读的学生,按招生计划、程序和条件,沧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
此前,石家庄、承德、廊坊、张家口等地教育局曾相继发布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处理意见。
承德市教育局与张家口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较为相似,都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当地三年的招生资格。石家庄市教育局减少衡水一中招生名额,廊坊市教育局则建议衡水市教育局将衡水域内民办学校2017年在廊坊市招生计划核减到2016年指标。
6月23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其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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