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可以和家长去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供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还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等资料上去即可。
在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方面,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