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育内容包括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实施途径有音乐、美术、美学、文学(包括中小学语文学科的文学作品)等学科的教学及相应的课外活动,其他各科教学和各项教育工作中指导学生鉴赏美和创造美的活动,教师为人师表的榜样,好的校风,美的校园等。
美育的原则是按照美和审美意识、审美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教育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实施学校美育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形象性原则
美不是抽象的,是以生动可感的形象出现的,这是美的第一个特征。学生鉴别生活中事物的美丑,必须能够直接感知美的形象。
2.情感性原则
情感性是审美心理的重要特征,学生感受美的事物的同时,要融合自己的情感,形成审美感受,作出审美判断。
3.活动性原则
活动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美育是对美的感受,而不仅仅是纯粹的知识传授或理论讲解;二是审美教育是通过艺术鉴赏和创造性活动等形式完成的;三是学生是在活动过程中达到审美效果的;四是审美教育必须要求个人参与活动进行体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情感得到升华。
4.差异性原则
差异性原则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以及兴趣爱好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进行美育。
5.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原则是在进行美育时要求学生要富有想象力的创造性的感知、理解和创造美。
1、培养学生充分感受现实美和艺术美的能力。包括培养学生充分感受自然界的美,培养学生对社会美的正确观点和感受社会美的能力,培养学生感受艺术美的能力等。
2、使学生具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形成他们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3、培养和发展学生创造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要使学生学会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把美体现在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他们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能力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