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高中学分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按规定,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从高二起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学生可以逐步实现跨班级、跨年级选课。此外,每一学年学生在每一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不允许学生在某一年级将三年的体育和艺术全部学完。
高中学分制主要在全国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中进行,今年秋季率先实行高中学分制的是广东、山东、海南和宁夏高中起始年级的学生。2005年实行学分制的省份将增加到8~10个,2006年这一数量将占全国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一半以上,2007年全国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将全部实行学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核心,以地位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年学分制既有学年限制的特征,又有完全学分制的特征。它既保留了学年制计划性强、专业分类严密完整的特性,又具有学分制的某些长处,比如,在对课程的选修方面,给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