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电教委员等组成。
1、班长:班委会的召集人和班委会日常工作开展的总协调人,负责主持班委会全面工作。
2、副班长:主要协助班长开展工作。
3、学习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班级学习工作。
4、纪律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班级纪律检查工作。
5、劳动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班级卫生和劳动工作。
6、文艺委员:同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班级文艺娱乐工作。
7、体育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班级体育运动工作。
8、生活委员:主要负责开展学生生活和班费管理工作。
9、心理委员:主要负责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10、电教委员:熟悉电脑、电子白板等多媒体设备的功能和使用。
1、班长
(1)负责领导指挥班委会成员开展工作。凡通过竞选产生的班长,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任免班委会成员。
(2)班主任老师在校时,及时听取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意见,班主任不在校时,代行老师的责权。
(3)参加学校召开的班长会,及时传达学校及班主任对班级活动的要求,并组织同学将要求落到实处。
2、副班长
(1)协助班长工作,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责。
(2)分管学习,体育,文艺工作,督促并协助其负责的委员工作,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价。
(3)分管纪律,卫生,生活工作。督促并协助其负责的委员工作,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价。
3、学习委员
(1)负责全班同学课内期末统考科目学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考试前每位同学的考场安排。
(2)负责指导协助各学科科代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