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若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则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没有取得合格成绩,则可以继续补考,直至通过。
等级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5等11级。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
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
A+折算为70分、A为67分、B+为64分、B为61分、B-为58分、C+为55分、C为52分、C-为49分、D+为46分、D为43分、E为40分,每档相差3分。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考生首次参加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考生如需进行等级性考试科目更换或成绩注销,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若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相关操作,则系统将默认对其有效期内的成绩进行保留。
(1)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合格性考试科目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若有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3)其他考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