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加强了思想控制,短期内维持了秦朝的统治,也加速了秦朝的灭亡;限制人民思想,摧毁了许多文化典籍,不利于创新和发展,对后世造成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焚书坑儒使文字的使用更加便捷,促进了各地区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学院争吵”的先河。秦朝不仅“焚书坑儒”,还下“挟书令”,藏有儒家经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无传授和学习儒家经典者。
1.加强了思想控制,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巩固;
2.摧毁了许多文化典籍,毁灭了许多宝贵的先秦文化;
3.嵌制了人民思想,不利于创新和发展,对后世造成恶劣的影响。
“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
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
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丞相李斯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
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