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主要社会制度有分封制度、宗法制度、井田制度、礼乐制度、西周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等。“西周”除了朝代名,还是东周时期的国家名称,即西周侯国(前367——前256),是战国末年周王室分裂的产物。
宗法制度: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分封制度: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陈。
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①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
②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
③受封的诸侯有权利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和亲信以为卿大夫,并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
影响:
①巩固了周王朝的统治,扩大了周王朝的统治区域。
②分封制下诸侯权利相对较大,随着某些诸侯势力的壮大,又破坏了分封制度本身。
宗法制是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用以规定宗族内嫡庶的办法,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来确立、巩固父系家长在相互之间本宗族中的地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