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根据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高校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应当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告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中央高校评估结果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估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在11月15日前给予了正式答复。每年11月30日前,获奖学生将获得一次性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档案。
①只能资助在校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
②全国每年奖励51万品学兼优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5%左右。一个班1-2人;
③奖学金为5000元,一次性打到获奖者卡上。由于参考的是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情况,所以只有大二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但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数额是全国各个高校都是统一的,从2007年开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多少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