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综合性学习考察等,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考场均采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部分省份只有书面闭卷考试无实验操作,如山东等)。
一般高二上学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在考试完毕20天左右就出来了,但是要等到3月份才会通知学生会考成绩。
1.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D、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应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学生的省(区、市)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具体转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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