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认定郑皆连院士为广西A层次人才,王双飞等23名专家为广西B层次人才,王晓辉等58名专家为广西C层次人才,于烨等88名专家为广西D层次人才,丁勇等165名专家为广西E层次人才。
按照《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另外,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还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等待遇政策。